2008年7月12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152008年7月15-16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732008年7月17-18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722008年7月16-18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422008年7月21-22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692008年7月21-22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782008年7月24-26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372008年6月16-17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532008年6月16-17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782008年6月18-20日开班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422008年6月19-20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696月19-20日开班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616月12-13日
http://www.shufe-cec.com/trainproject/detail.asp?id=772008-3-20
· 新中美会计准则比较课程2008-3-20
· 税务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2008-3-13
· 08最新所得税及实施细则2008-3-17
·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和操作实务2008-3-19
报名热线021-63532988
转引自发布者:笨小孩 (美文大家赏)
美国纽约的一个官员曾经写过一段话:“如果在一幢公寓大楼里发现一只老鼠,那是住房检查员的责任;如果老鼠跑到一家餐馆,就归卫生部门管辖;如果它跑了出去,死在一个小巷里,那就归公共工程部门管理。”也许,只有面临老鼠骚扰的那只狗,才是最着急地要抓老鼠的人。
这就是“九龙治水”的真实写照。老鼠究竟该归谁管?因为部门们各扫门前雪,所以老鼠虽然人人喊打,却只要站在边缘地带就会依然活蹦乱跳。这就是问题所在!
这个官员继续写道:同样,如果一名贫困妇女需要保健,那她必须与“医疗补助”部门签约;如果她需要钱,就必须去找福利部门;如果她需要工作,就必须通过一大堆复杂的训练和安置计划找到解决办法;如果她需要住房,就必须通过类似的复杂的程序。改善穷人的生活不是上述任何一个机构或计划的中心任务,每个机构或计划只提供一种单独的服务。
这不是严峻的民生问题又是什么?换到中国,我们面临的就是:让一个低收入者去一个个部门跑要点口粮,让一个大学毕业生从户籍跑到档案,从就业人才市场跑到贷款服务中心,让一个空巢老人颤颤微微地独自跑医保、跑社保……,同时,每个部门都要提供上种种复杂的办事流程,每个公民要办事就得填上一堆即使是专业人士也要犯上迷糊的表格。这就是以人为本吗?
所以,我庆幸看到“大部制”改革,虽然还不完美,虽然还不是完全以任务为中心的政府。可是我们的政府还在努力?不是吗?
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22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08年3月17-18日,4月14-15日开班
http://www.shufe-cec.com/nearlycourse/detail.asp?id=7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本通知所称大型煤炭采掘设备主要包括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液压支架、提升设备、大型破碎站(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5.大型破碎站企业年销售量一般应大于5台,液压支架企业年销售量一般应大于50台,其他设备企业年销售量一般应大于10台(套),研制生产初期年销售量可适当下调等。
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所列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享受退税并转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以及办理退税的程序详见财关税[2007]11号文件。
五、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装机功率≤2200千瓦的电牵引采煤机、单电机功率≤1000千瓦的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转载机、卷筒直径≤5.5m的提升机和所有规格的液压支架、大型破碎站、固定式带式输送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上述设备在2008年7月1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对上述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